a.登记申请书 ,提供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1份(原件) ;
b.土地使用证, 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(复印件);
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;
c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)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(原件),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;
d.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e.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(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)(幢面积300㎡以上),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(原件);
f.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,属国有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房屋测绘报告(原件),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的,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;
g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组织机构代码证)、公司章程;
h.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, 提供身份证1份(复印件),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
i. 法人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件;
j.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(验原件)
k.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
l.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
如为个人自建房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,不需要提供D、G、H、I、K。